孙应时·天理的诗句(共1句)

天理简介

天理,是人类改造自然的法门。

儒家理学的天理是道德神学,同时成为儒家神权和王权的合法性依据;亦指自然的法则;犹言天道。《礼记·乐记》:“人生而静,天之性也。感于物而动,性之欲也。物至知知,然后好恶形焉。好恶无节于内,知诱于外,不能反躬,天理灭矣。夫物之感人无穷,而人之好恶无节,则是物至而人化物也。人化物也者,灭天理而穷人欲者也。于是有悖逆诈伪之心,有淫泆作乱之事,是故强者胁弱,众者暴寡,知者诈愚,勇者苦怯,疾病不养,老幼孤独不得其所。此大乱之道也”。

”南朝 梁江淹知己赋》:“谈天理之开基,辩人道之始终。”等。

理学强调“存天理,灭人欲”。

孙应时(1154—1206)字季和,自号烛湖居士,余姚人。生于宋高宗绍兴二十四年,卒于宁宗开禧二年,年五十三岁。八岁能文,师事陆九渊。登淳熙二年(公元一一七五年)进士。初为黄岩尉,有惠政。常平使者朱熹重之,与定交。丘崇帅蜀,(公元一一九o年)辟放制幕。策知吴曦之将叛,人服其先见。后知常熟县,秩满,郡守以私恨捃摭之,谓其负仓粟三千斛。